Saturday, March 3, 2007


自由
  
一天,小南打电话给小米,说找她吃饭,小米说过一会儿要去上班,现在不想出门。于是他买了三明治去她家,吃完小米赶着出门,他送她去,经过安和路信义路口的婚纱店(现在挂着林志玲的海报),他突然问小米:“你如果结婚,会拍哪一种婚纱照?”
  小米把脸一扬,冷冷地说:“最讨厌婚纱照了,如果结婚才不要拍照,麻烦死了!”
  “我同意,麻烦又浪费钱。”小米相信小南在暗示什么,虽然小米还是觉得自己不会嫁给他。
  两天之后,小米去看《落跑新娘》,出了戏院听手机留言,是小南,“我要结婚了,新娘你不认识,我一直没跟你讲,因为不到最后一秒,我都不能确定。对不起啦。我什么事都跟她说,她不相信我们只是朋友,所以我必须很正式跟你说,我们只是朋友,我爱的人是她,她现在就在我身边……”
  这世界上有比这个更滑稽的事情吗?
  他高兴跟谁结婚就跟谁结婚,那是他的自由,但他有必要一直隐瞒吗?不到最后一秒不能确定?那他根本就是永远不能确定!他们要怎么拍结婚照,那是他们家的事,有必要来告诉我吗?这是“朋友”的行为吗?还有,最不可原谅的,有必要在她面前打电话来羞辱我吗?“不把自己的快乐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上”,这不是小学生都知道的公民道德吗?
  小米在手机里说她没有掉眼泪,她说她很好,终于解脱了,不用再为小南的幸福负责,所以开着她的黑色吉普车把台北市绕了三圈,她说,她觉得很可笑,对于过去的十三年都相信他的诺言,可笑的是自己。我说这一圈绕完就回家吧。
  后来小南是何时结婚的,我们并不知道,起码这群至死护卫小米的朋友都不知道,只知道从消息曝光那天开始,再也没人从小米口中听到小南这两个字。
  故事并没有结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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